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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状王到讼棍:《状王之王》古早律师凶险路
在现代,律师是顶著亮丽光环、备受尊崇的职业。然而在中国古代,想要成为伸张正义的状师,却会被视为社会之害,不但被官府百般刁难,一不小心还会惨遭杖刑?
TVB新剧《状王之王》主角宋世杰(注),晚清律师,时称「状师」,幽默机智,急公好义,勘奇案,斗贪官,为民解难,一路打怪升级,被誉为「状王之王」,最后还与意中人喜结连理。
然而,作为港片中经常出现的古早律师形象,宋世杰在历史上其实并不存在,他和他的同行也不可能将官员玩弄于股掌之上,反而会被官府打压、被舆论毁骂,从业之路凶险重重。
宋世杰如何成为讼事杰
宋世杰这个艺术形象是怎么诞生的呢?最早可以追溯到十九世纪中叶。当时第一次鸦片战争刚刚打完,满清国门刚刚打开,汉口(今湖北武汉)上演新编戏剧《打金镯》,宋世杰作为配角第一次出现。
《打金镯》剧情是这样的:明朝嘉靖年间,清官海瑞向朝廷举荐四个新科进士,名字分别叫田伦、顾铎、毛朋、刘题。其中田伦做了江西巡按,顾铎做了信阳知州,毛朋和刘题也分别出京做官。四人赴任前盟誓立约,要以海瑞为楷模,决不徇私枉法。不料,田伦的妹妹姚田氏图谋家产,毒死婆家兄弟,还将弟媳杨素贞卖掉。杨素贞被人救出虎口后,去信阳击鼓告状。此时田伦为了庇护妹妹,竟然违背誓约,打通关节并授意信阳知州顾铎收押杨素贞,将杀人图财的罪名转嫁到杨素贞头上。
就在杨素贞即将含冤被杀的危急关头,微服出访的毛朋与革职为民的信阳小吏宋世杰挺身而出。毛朋重审此案,宋世杰帮忙作证,终于将杨素贞无罪释放,真凶姚田氏被判死刑,徇私枉法的田伦被革职查办。
宋世杰潜伏人群,勘察案件真相。©《状王之王》官网
《打金镯》本为汉剧(湖北戏),因为演出效果火爆,所以被其他剧种借用,相似的剧情在湘剧(湖南戏)、豫剧(河南戏)、川剧(四川戏)、徽剧(安徽戏)、晋剧(山西戏)、滇剧(云南戏)、粤剧(广东戏)、京剧(北京戏)轮番上演。到上世纪二〇年代,京剧名家周信芳和马连良改编此戏,戏名改为《四进士》,把宋世杰从配角变成主角,身分从小吏变成状师。一九四八年,粤剧名家马师曾主演港片《审死官》,剧情改动更大,几乎所有官员都成了反派,独有宋世杰凭一身正气和聪明才智力抗官府,为含冤受屈的杨素贞伸张正义,故事张力被拉到极致。总而言之,从十九世纪的汉剧《打金镯》,到一九四八年的港片《审死官》,故事梗概基本没动,但时间和地点都变了——时代背景从明朝换成清朝,宋世杰从信阳小吏变成广东状师。
京剧《四进士》由周信芳所扮演的宋世杰形象 ©人民画报/Wikimedia Commons
百姓心中的正义代言
大约在清朝末年或民国初年,广东书场流行演绎状师故事,涌现出陈梦吉、方唐镜、何澹如等状师角色,宋世杰也跻身于「广东四大状师」之列。很多人相信他们是真实存在的历史人物,以至于最近某地还要为他们修建纪念馆。其实这些状师都源于艺术创造,用来满足司法黑暗时代老百姓对正义状师的渴盼。
宋世杰是百姓心中正义的化身,被誉为状王之王。©《状王之王》官网
再看今年这部港剧《状王之王》,时代背景切换到清朝末年,宋世杰既斗贪官又斗洋人,民间传说里另一位状师陈梦吉则沦为反派,勾结洋人陷害主角。除此之外,本剧又新增许多故事,例如开场的蜘蛛精杀人案、中场的灭门纵火案、片尾的洋使节迷奸案,都是过去戏剧和同题材影视剧中没有的情节,说明编剧颇具原创性。但抛开文学创作,只谈历史真实的话,只能说宋世杰的主角光环太过耀眼,他在任何朝代都不可能有那么强大的力量和自由空间。
按剧情设定,宋世杰是状师,还开了一家相当于现代律师事务所的「状师事务所」(见本剧第七集)。其实清朝是没有这种事务所的,此前的明朝、元朝、宋朝、唐朝也没有。宋朝出现过被官方承认的「写状钞书舖」,简称「书舖」(与当时出版和销售书籍的书坊同名),元朝、明朝和清朝出现过「状舖」,其主要职能都是代写诉状,偶尔上公堂代人辩诉,还要为参加科举的考生提供担保。假如宋世杰真有其人,真想在清朝开展律师事务,也只能成立一家状舖,不可能注册什么「事务所」,并且其状舖还会受到官府的百般刁难。
状师对簿公堂大快人心,精采程度不下今日的律师剧。©《状王之王》官网
竟成三害之一?清代状师大不易
根据道光年间修订增补的《大清律例》,状师想要开一家状舖,得有三名以上商户作保,向所在县级衙门提出申请,再经过严格审查,确保不是被革职的官吏,不是在职官吏的亲戚,没有刑事犯罪的案底,祖上三代及家族门第均清晰可查,才能领到一块木牌,在官府监督下正常执业。如果执业期间犯下过错,例如在公堂上不敬官长,衙门就会摘其木牌,关其状舖,状师本人也有可能锒铛入狱。所以,清朝状师决不可能像《状王之王》中的宋世杰那样,敢在公堂上戏弄问案官,甚至肆无忌惮地抽官员耳光。
清朝状师地位很低,一向受官府打压,被官员鄙视。我们不妨看看道光年间派驻台湾的官员丁日健如何评价状师。丁日健在写给同僚的信〈与吴观察论治台湾事宜书〉说:「台地讼师最多,故民皆健讼,宜严反坐之法。……登时研究讼师姓名,飞拏严讯。」台湾讼师(清朝对状师的另一种称呼)最多,百姓喜欢告状,父母官应该用反坐的律条予以惩处。发现哪个讼师犯下过错,立刻收押,严加询问。在另一封写给下属的信〈致僚属手札〉,丁日健则总结道:「各处为民害者,不外盗贼、讼师、蠹役三项,而台属尤甚者,则三者合而为一。」各地危害社会者,不外乎盗贼、讼师、小吏三种人,而台湾尤其难搞,因为这三种人在台湾合为一体。
想当状师要确定耶!挨板子的不归路
不仅是清朝歧视状师,其他朝代许多以清官自居的名臣也歧视状师。南宋有一位诗人官员方岳(就是名句「不如意事常八九,可与人言无二三」的作者),他曾经判处某状师杖刑一百,打成重度残疾,而那位状师的罪过仅仅是代人写状之前没有得到官府许可。南宋名臣胡颖曾经上奏朝廷,建议关闭所有写状钞书舖,禁止任何人帮助别人打官司,理由是孔子说过「不在其位,不谋其政」,审理案情是官员的职能,状师有什么资格横插一杠子呢?
至少从宋朝开始,民间就有了律师学校,宋朝皇帝的办法是打板子,如《建炎以来系年要录》:「聚集生徒,教词讼文书,杖一百。」擅自招收学生、教授法律条文者,关起来打一百大板。清朝没有律师学校,但有人编写和售卖律师书籍,在市面上还很畅销。满清朝廷大为愤怒,居然将这些书籍列为禁书。根据光绪修订版《大清律例》:「坊肆所刊讼师秘本,……一切构讼之书,尽行查禁销毁,不许售卖。有仍行撰造刻印者,照淫词小说例,杖一百,流三千里。」对于书店里出售的各种律师手册和打官司指南,全部查封和销毁,严禁再卖。若仍有书坊违令印刷,按出版黄色小说的律条,打一百大板,流放三千里。
古代统治者为何如此仇恨律师行业呢?除了因为当时律师发展还不成熟、执业还不规范、确实有人勾结胥吏陷害当事人,更是因为专制集权者都希望搞一言堂,不想让律师干涉他们的判决,哪怕是非常愚蠢的判决。
注_「宋世杰」原作「宋士杰」,后世流传混淆世、士二字,乃渐衍为宋世杰。本文为行文之便,一律作宋世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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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开周
专栏作家,古代社会生活史研究者,擅长将生硬历史以活泼生动方式呈现。出版书籍数十本,著作有《吃一场有趣的宋朝饭局》、《包公哪有那么黑:你所不知道的包青天》、《千年房市:古人安心成家方案》与《谁说不能从武侠学数学?》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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