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古人卖屋得看邻居脸色?苏东坡买房差点吃鳖?看《喜卷常乐城》一窥古代房产买卖真实样貌!

【作者】
文_李开周图_《喜卷常乐城》官微、cheerimages
2024年9月号 第151期
2024.09.04

现代人买房大不易,不只要有资金,更得睁大眼睛看清楚,避免买到纠纷屋。其实在古代,房地产买卖还有个让现代人意想不到的超级大陷阱,甚至可能让买家与房仲都吃上官司。

 

古人想要买卖房屋,可不是用钱就能解决。 ©柯炳钟/cheerimages

 

腾讯推出古装网剧《喜卷常乐城》,女主角谢全佳继承了父亲的房产,同时也揹下父亲所欠的巨额债务。其中头号债主上官古川撺掇谢全佳卖屋还债,而谢全佳为了保住房产,宁可将屋出租。于是,一个年轻屋主与几位年轻租客之间的搞笑故事就此展开。

 

《喜卷常乐城》女主角谢全佳 ©《喜卷常乐城》官微

 

剧中角色一同为谢全佳筹钱还债 ©《喜卷常乐城》官微

 

 

在这部恋爱古装喜剧里,房屋产权是一大关键。©《喜卷常乐城》官微

 

《喜卷常乐城》属于近几年常见的架空历史剧,剧中的人物、朝代和地名都是虚构的。但不管怎样虚构,编剧在设计剧情时还是不可避免地用到一些历史素材。比如本剧第一集,谢全佳的生父李天地委托镖局护送黄金,不料镖车被抢,黄金被劫,镖头只愿付给李天地一张面值五百贯的「飞钱」作为赔偿,但随即又将飞钱收走,理由是他们的人死伤惨重,还需要李天地倒贴丧葬费和医药费。在这段剧情里,飞钱是来自唐朝的元素。

 

飞钱到底是个什么钱?

 

唐朝用铜钱作为主要货币,在买屋、买马等大宗交易中又会使用丝绸来代替笨重的铜钱。到了唐朝中后期,铜钱严重短缺,丝绸也不够使用,富商大贾在京师与各地之间贩运货物,支付和收取货款都极为不便。为了解决这个难题,唐朝中央财政机构与地方财政机构联合印制一种公文──商人卖货给甲地官府以后,可以拿到一张填写货物金额的公文,等他到了乙地,再用这张公文兑换乙地官府的货物,或者直接从乙地官府兑换铜钱,这种公文就叫飞钱。

 

严格讲,飞钱只是汇票,决非纸币,因为它不像纸币那样拥有固定的面值,更不能像纸币那样自由流通。北宋时期,四川商界发行过「交子」,那也只是在商人之间流转的汇票,不是人人都能使用的纸币。直到北宋后期,朝廷将交子的发行权收归国有,变成了「官交子」,真正的纸币才横空出世。然后南宋朝廷发行「会子」,元朝与明朝发行「宝钞」,它们都是真正的纸币。

 

元代的至元通行宝钞 ©柯炳钟/cheerimages

 

回到《喜卷常乐城》这部剧,李天地黄金被劫,镖局给他一张飞钱作赔,这种剧情在唐朝有可能发生吗?应该没可能。第一,唐朝还没有镖局;第二,唐朝的飞钱只能在官府与商人之间转手,不能在商人与商人之间转手,即使有哪个商人将一张飞钱送给李天地,李天地也无法兑换。

 

卖房子还得邻居同意?

 

飞钱在本剧里只是昙花一现的小细节,卖屋却是非常重要的剧情:大债主上官古川为了早日讨回李天地欠下的三千贯铜钱,先是盼望李天地买屋还债,然而李天地出走,上官古川便设下种种计谋,诱导和逼迫李天地的女儿谢全佳卖屋。问题是,那所房产隶属李天地名下,谢全佳有资格卖掉吗?

 

本剧第二集,李府住客之一的范仲举对上官古川说:「房契上写著李天地李公的名字,需要他亲自和你去衙门画押,才能卖房。」上官古川却说:「全常乐人都知道,谢全佳就是李天地李公的亲闺女,我们现在就去衙门,把这事给办了吧。」言外之意,谢全佳是公认的房产继承人,所以有资格卖屋,只要谢全佳愿意到衙门过户,那所房屋就能合法出售,然后他上官古川就有机会讨回欠债。

 

然而在真实的历史上,卖屋绝对不会这么容易,古代中国人要想卖屋,不仅需要得到家人的同意,还要得到亲戚和邻居的同意。

 

我们先看看唐朝法律的相关规定。《唐律疏议》载:「应典、卖、倚当物业,先问房亲,房亲不要,次问四邻,四邻不要,他人并得交易。房亲著价不尽,亦任就得价高处交易。」房屋、土地等不动产持有者,将名下不动产典当、抵押或出售之前,必须先问同族亲属是否愿意购买;如果亲属不愿购买,还要问邻居是否愿意购买;如果邻居也没有购买意愿,才可以公开出售。

 

唐朝之后是五代十国,五代十国是怎么规定的呢?根据《全唐文》,后周首都开封府发布过一条政令:「如是卑幼不问家长,便将物业典卖倚当,……所犯人重行科断,其牙人、钱主并当深罪。……如有典卖庄宅,准例房亲邻人合得承当,若是亲邻不要,及著价不及,方得别处商量,和合交易。」儿女未经父母同意,擅自典当、抵押、出售不动产,会被官府从重处罚,连购买方(钱主)和仲介(牙人)都要承担罪责。在征得父母同意之后,还要依次询问同族亲属和所有邻居是否愿意购买,亲属和邻居都不买,才能卖给别人。

 

类似的规定在宋朝、元朝、明朝、清朝同样存在,感兴趣的朋友可以去查阅《宋刑统》、《通制条格》、《大明律例》、《大清律例》等文献,本文不再赘述。总而言之,无论《喜卷常乐城》的剧情发生在哪个朝代,女主角谢全佳卖屋都不是一件简单的事。按照法令,她除了要得到父亲李天地的许可,还要一一询问同族亲属和所有邻居是否愿意出价,否则就会触犯刑法。

 

下面我们来看一段真实的历史故事──苏东坡买屋。

 

东坡买房也差点吃鳖

 

林语堂《苏东坡传》写过,西元一〇八四年,苏东坡来到常州宜兴荆溪村,花五百贯买了一所田庄(带有田地的乡村居所),但在成交之后,卖方的母亲找到苏东坡,说儿子卖屋没有经过自己同意。苏东坡得知此事,非常大方地将田庄还给卖方,那五百贯铜钱也不要了。

 

林语堂写的是史实吗?有一半是,另一半则出自虚构。西元一〇八四年苏东坡在宜兴购买田庄,这件事是真的;成交之后又将田庄还给卖方并且不索回钱款,这件事是假的。

 

《苏轼文集》里有一篇〈与王定国弟十六简〉,苏东坡给好友王巩写信提到「近在常州买得一小庄子」,说的就是一〇八四年在宜兴买田庄这事。《苏轼文集》里还有一篇〈辩黄庆基弹劾札子〉,则讲述了卖方反悔、对簿公堂的经过。姑且抄录原文:「此事原系臣任团练副使日,罪废之中,托亲识投状依条,买得姓曹人一契田地,后来姓曹人却来臣处昏赖争夺,臣即时牒本路转运司,依公尽理根勘,仍便具状,申尚书省。后来转运司差官勘得,姓曹人招服非理昏赖,依法决讫,其田依旧合是臣为主,牒臣照会。」原文大意是说,苏东坡委托亲戚买到一所田庄,卖方曹某突然反悔,苏东坡立即给当地官府写信,让官府禀公处置。当地官府派人调查,确认曹某无理耍赖,于是将田庄断给苏东坡。换句话说,苏东坡最后仍旧拥有那所田庄,并没有归还卖方。

 

再查《苏轼文集》,还有一封苏东坡回京以后写给宜兴亲戚蒋某的书信,委托蒋某查看田庄,按时收租,更能确信苏东坡没有归还田庄。当然,他不归还是合情合理合法的,因为他已经出了钱,这笔买卖已经成交。

 

你家不是你的,是你全家的

 

但是,假如卖方并非苏东坡,而是一个既无名气又无地位的普通人,那么这笔买卖完全有可能被卖方撤销。

 

卖方怎么撤销呢?很容易,他只需要买通某个亲戚或者某个邻居,去衙门告上一状,说他卖屋之前没有问遍所有的亲邻是否愿买,漏了一户没问,官府就可以光明正大地判成交无效,让买方把钱拿走,房屋仍归原主。所以《儒林外史》中有人说过一句话:「本家的产业是卖不断的。」咱们家的不动产就算卖了,还能按原价赎回来。怎么赎?利用法律漏洞呗。

 

您可能会奇怪:历代朝廷为什么要出台如此奇葩的法律呢?这里面有一条关键原因──古代中国人没有清晰的产权边界,一所房屋往往既属于某个人,也属于整个家族,如果卖屋之前不经过亲属和邻居的同意,后面这些人就可能不断地骚扰新业主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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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9月号 第15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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李开周

专栏作家,古代社会生活史研究者,擅长将生硬历史以活泼生动方式呈现。出版书籍数十本,著作有《吃一场有趣的宋朝饭局》、《包公哪有那么黑:你所不知道的包青天》、《千年房市:古人安心成家方案》与《谁说不能从武侠学数学?》等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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